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其主要含义是:
1、数字人民币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一种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主要用于小额零售高频业务场景,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消费者。通俗诠释就是纯数字网络流通手段、方式和方法,进行网上交易、交换、交流、流通。而不是现实版发行流通的现金交易。数字人民币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网络支付或电子钱包,而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2、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一是数字人民币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与实物人民币一样是法定货币。二是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从货币发展和改革历程看,货币形态随着科技进步、经济活动发展不断演变,实物、金属铸币、纸币均是相应历史时期发展进步的产物。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但以数字形式实现价值转移。三是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3、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数字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4、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人民银行会对二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国际经验表明,支付手段多样化是成熟经济体的基本特征和内在需要。中国作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多民族融合、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大国,社会环境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年龄结构、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决定了实物人民币具有其他支付手段不可替代的优势。只要存在对实物人民币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实物人民币供应或以行政命令对其进行替换。
5、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央行数字货币根据用户和用途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类主体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面向公众发行并用于日常交易。各主要国家或经济体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重点各有不同,有的侧重批发交易,有的侧重零售系统效能的提高。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其推出将立足国内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进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统效能,降低全社会零售支付成本。
6、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商业银行和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面持续遵守合规(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风险监管要求,且获央行认可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现有支付等基础设施作用,为客户提供数字化零售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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